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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最佳的案例就是臭名昭著的德国1933年授权法。因为授权法的通过,实际上废止了魏玛共和国民主,确立了纳粹德国的独裁统治。请问授权法合法吗?要说合法,它的确经过了议会通过。要说不合法,授权法的通过本身就是在纳粹暴力威胁和舆论控制下操作的结果。
魏玛共和国宪法给不了你答案,因此战后德国设立了德国基本法设立了若干不可修改的法律条文,让后人不在能够钻希特勒钻过的空子,用合法手段废除民主制度,建立独裁统治。
我个人认为,堕胎这类事情属于民主国家可以讨论的正常范围,但种族灭绝就不属于。议会政治是共识政治的结果。违背普世价值的大众民主本身就会倒向独裁,因此我个人是支持设立若干保护基本人权的不可修改的宪法条例,为了防止希特勒类似的人利用法律漏洞掌权的。
魏玛共和国宪法给不了你答案,因此战后德国设立了德国基本法设立了若干不可修改的法律条文,让后人不在能够钻希特勒钻过的空子,用合法手段废除民主制度,建立独裁统治。
我个人认为,堕胎这类事情属于民主国家可以讨论的正常范围,但种族灭绝就不属于。议会政治是共识政治的结果。违背普世价值的大众民主本身就会倒向独裁,因此我个人是支持设立若干保护基本人权的不可修改的宪法条例,为了防止希特勒类似的人利用法律漏洞掌权的。
关于是否接受,我做出2个常见定义:1,基于合法性传递既成事实,该法案是否应该通过;2,该法案是否为令人庆幸的。
在定义1下,不侵犯人权的时候,我都是支持的。但是一旦它侵犯了人权,例如宣布对外战争,或对自己的下一代强加冒犯性的法律(例如自己的孩子长大后,他们的私生子的继承权也遭到禁止。当前这种法律有完全合法性是因为全民参加了契约),它将失去合法性。为什么?很多人目光只放在主权的法(也叫“国王的法”)上,但背离了神之法和自然法(我们解题者视角的伦理学公理)后,乌合之众所创造的法不过是统治地上的又一个暴政罢了。一群家长一起决定孩子成人后该怎么生活,和每个家长各自决定孩子成人后该如何生活有什么区别呢?他们不过都是家长的暴政。
在定义2下,一般情况我会不接受禁止移民和禁止私生子继承权,但这不会造成我任何的预先结论,因为我一定会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关于是否反环保,存在多种常见的情景在其中我会作出不同决定。
感谢邀请。
在定义1下,不侵犯人权的时候,我都是支持的。但是一旦它侵犯了人权,例如宣布对外战争,或对自己的下一代强加冒犯性的法律(例如自己的孩子长大后,他们的私生子的继承权也遭到禁止。当前这种法律有完全合法性是因为全民参加了契约),它将失去合法性。为什么?很多人目光只放在主权的法(也叫“国王的法”)上,但背离了神之法和自然法(我们解题者视角的伦理学公理)后,乌合之众所创造的法不过是统治地上的又一个暴政罢了。一群家长一起决定孩子成人后该怎么生活,和每个家长各自决定孩子成人后该如何生活有什么区别呢?他们不过都是家长的暴政。
在定义2下,一般情况我会不接受禁止移民和禁止私生子继承权,但这不会造成我任何的预先结论,因为我一定会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关于是否反环保,存在多种常见的情景在其中我会作出不同决定。
感谢邀请。
只要程序上保证了所有人表达意见的民主权利就行。
至于有些葱友说的废除宪法、建立独裁的情况,我觉得如果宪法说废就废,那么说明一开始制度就没有设计好。
宪法涉及国体,任何涉及宪法的改动必须由全民公投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了避免做票,必须全过程透明。关于验票程序的设计是比投票更加复杂的问题,这个暂时不表。
我想说的是,进步主义本身非常擅长通过发明概念来颠覆传统,不那么进步的民主比进步主义的民主更加坚韧。
德国就是一个非常擅长概念发明的国家,果不其然德国的民主很轻易就被颠覆了。
民主制度要持续稳定的存在下去,争取大众,凝结共识是非常有必要,认为自己是先知,能替大众做决定的、推翻议会决定的人上一个是列宁。
至于有些葱友说的废除宪法、建立独裁的情况,我觉得如果宪法说废就废,那么说明一开始制度就没有设计好。
宪法涉及国体,任何涉及宪法的改动必须由全民公投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了避免做票,必须全过程透明。关于验票程序的设计是比投票更加复杂的问题,这个暂时不表。
我想说的是,进步主义本身非常擅长通过发明概念来颠覆传统,不那么进步的民主比进步主义的民主更加坚韧。
德国就是一个非常擅长概念发明的国家,果不其然德国的民主很轻易就被颠覆了。
民主制度要持续稳定的存在下去,争取大众,凝结共识是非常有必要,认为自己是先知,能替大众做决定的、推翻议会决定的人上一个是列宁。
民主制度包含的东西很广,不仅仅是投票选出议员再通过法案那么简单,还包含了权力的制衡,公民对政府的监督等等。一个违反基本人性的法案,在酝酿时期有可能有公民游行抗议,在投票时期有可能有少数派议员通过冗长辩论拖延,有可能被法院宣布违宪,有可能地方政府通过针锋相对的法案予以抵制,这些都有可能导致法案被撤回。只有经过长时间,广泛的讨论与实践,形成了广泛的共识,一个具有变革意义的法案才有可能被通过。
不过对于“进步”事业来说,民主制度的这些制衡机制,恰恰就是为了防止议员们脑子一热,为了追求理念的“进步”而通过一些脱离现实,贻害万年的法案。
自由民主的本质就是保守的。
不过对于“进步”事业来说,民主制度的这些制衡机制,恰恰就是为了防止议员们脑子一热,为了追求理念的“进步”而通过一些脱离现实,贻害万年的法案。
自由民主的本质就是保守的。
为什么要民主?除了它赋予人们充分的权利与尊重外,也总能体现社会共识。
只要你的民主是货真价实的,那么你的每一个决策都应该是当下社会共识的结果。因此通过“不进步”的东西也是社会共识。如果你觉得不满意,就去凝聚新的共识。
当然成熟的民主社会总会有兜底方案,不会让社会共识过于的变态,那就是宪法。你要是想通过一些特别反人道的东西,大概率是违宪的。
只要你的民主是货真价实的,那么你的每一个决策都应该是当下社会共识的结果。因此通过“不进步”的东西也是社会共识。如果你觉得不满意,就去凝聚新的共识。
当然成熟的民主社会总会有兜底方案,不会让社会共识过于的变态,那就是宪法。你要是想通过一些特别反人道的东西,大概率是违宪的。
能接受。只要程序民主就行了。在中国,能够实现民主已经很不错。
还有,我们公民自由党这里有五大诉求,言论自由,允许公民批评政府批评中国共产党。
媒体表达自由,允许媒体采访报道政府乱象种种问题。
司法独立,司法与立法行政应有平等的地位
军队国家化,军队不应该属于任何一个政党或者任何一个个人,应对属于全体国民
完全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既不人民,也不代表人民,完全是党的喉舌
还有,我们公民自由党这里有五大诉求,言论自由,允许公民批评政府批评中国共产党。
媒体表达自由,允许媒体采访报道政府乱象种种问题。
司法独立,司法与立法行政应有平等的地位
军队国家化,军队不应该属于任何一个政党或者任何一个个人,应对属于全体国民
完全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既不人民,也不代表人民,完全是党的喉舌
j进步本身就是个很抽象的概念
比如十月革命后 列宁认为进步是可以不择手段的 只要是进步就是好的 然后搞出来的东西我们都能看见
首先得定义什么是进步
民主很容易定义 多数人决定 或者难听点说法就是多数人暴政
那么进步是什么呢
比如十月革命后 列宁认为进步是可以不择手段的 只要是进步就是好的 然后搞出来的东西我们都能看见
首先得定义什么是进步
民主很容易定义 多数人决定 或者难听点说法就是多数人暴政
那么进步是什么呢
绝对公意至上,代表人是卢梭。
这种观点早就被批烂了,因为会导致多数人暴政。
奴隶制是美国宪法保障的, 北方州强行废奴违宪. 见SCOTUS在Dred Scott v. Sandford一案的判例,终止了密苏里妥协案.
1789年宪法通过的时候也经过了民主程序,,但支持奴隶制,真的合理吗?
这种观点早就被批烂了,因为会导致多数人暴政。
奴隶制是美国宪法保障的, 北方州强行废奴违宪. 见SCOTUS在Dred Scott v. Sandford一案的判例,终止了密苏里妥协案.
1789年宪法通过的时候也经过了民主程序,,但支持奴隶制,真的合理吗?
要程序正义还是要结果正确。
前者可能在程序正义下得到一个不正确的结果。但是后者更有可能在程序不正义的情况下犯下大错。
很多人都觉得结果是最重要的,但是其实也不妨思考一下,假如一个民族或者一个国家,人人都是希特勒的话,那让他在程序正义中陷入疯狂最终迎来毁灭,其实是一件很好的事。
前者可能在程序正义下得到一个不正确的结果。但是后者更有可能在程序不正义的情况下犯下大错。
很多人都觉得结果是最重要的,但是其实也不妨思考一下,假如一个民族或者一个国家,人人都是希特勒的话,那让他在程序正义中陷入疯狂最终迎来毁灭,其实是一件很好的事。
你举得这些例子显然可以接受啊。 移民和环保的度哪怕给专业政治家也很难把握
不妨举一些更极端的例子,比如如果大部分民众支持实行极端沙利亚法,赋予某个有功者终身独裁权,对某些犯罪(如贩毒)进行凌迟等酷刑
不妨举一些更极端的例子,比如如果大部分民众支持实行极端沙利亚法,赋予某个有功者终身独裁权,对某些犯罪(如贩毒)进行凌迟等酷刑
我會尊重議會的決定,但是不會認可我所認為的不適宜的法案。
為了推翻這個決議,我會想辦法寫信給議員,發動遊行抗議,這些都是自由民主國家所賦予人民的權利。
最後再強調一次不知道有多少人強調過的話:民主不是多數人的暴政,多數人的暴政是民粹。
為了推翻這個決議,我會想辦法寫信給議員,發動遊行抗議,這些都是自由民主國家所賦予人民的權利。
最後再強調一次不知道有多少人強調過的話:民主不是多數人的暴政,多數人的暴政是民粹。
什么叫进步?同性结婚是不是进步?男女同厕是不是进步?男女混浴是不是进步?在大街上性交是不是进步?这所谓的“进步”就一定是好东西吗?
可以,但這個「不進步」的定義需要有底線和前提。
前面已經有人提到了納粹德國了,那這裏再舉一個例子。
假如2023年的中國共產黨突然因外在因素以解體,并改行民主制度。這時議會通過了一個法案容許漢人可以合法的奴役其他人種,而且得到民意支持。
這樣的法案雖然符合民主定義,但卻是建立在觸犯人權和漢人佔了人口90%的這個前提上。
禁止移民、反對環保法案、和禁止私生子繼承權這三者都只是「不進步」而已。假如民眾不喜歡的話隨時也能按照民意把法案改回來。但我上面舉的例子卻是直接剝奪了某部分人的選舉權,使民主制度「退步」並更加傾向於獨裁。
我可以接受民主可以不進步,但不能退步
前面已經有人提到了納粹德國了,那這裏再舉一個例子。
假如2023年的中國共產黨突然因外在因素以解體,并改行民主制度。這時議會通過了一個法案容許漢人可以合法的奴役其他人種,而且得到民意支持。
這樣的法案雖然符合民主定義,但卻是建立在觸犯人權和漢人佔了人口90%的這個前提上。
禁止移民、反對環保法案、和禁止私生子繼承權這三者都只是「不進步」而已。假如民眾不喜歡的話隨時也能按照民意把法案改回來。但我上面舉的例子卻是直接剝奪了某部分人的選舉權,使民主制度「退步」並更加傾向於獨裁。
我可以接受民主可以不進步,但不能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