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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四六宪法,即中华民国宪法原文

卢委员长 🤬不友善用户 活着是为了更好地死亡
1948年宪法设计是有问题的。
国民大会只负责修宪和选罢总统,所以国大在大部分时间是没有事情做的。
监察权是立法权和司法权的一部分,考试权则完全是行政权的一部分,五院制度设计是不合理的,考试院和监察院是多余的。
1948年宪法之下,由于有监察院和国民大会的存在,所以立法院不像一个正规的国会。但是监察院也很难做事情,是没有牙齿的老虎。行政院也由于没有考选机关,而缺了一块。
这套宪法是有很大问题的,中国以后决不能继续用这套有毛病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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