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看待各种反著作权运动?
如sci-hub, zlibrary, libgen, The Pirate Bay, 3dm等
别的不好说,SCI-HUB我是绝对支持的。搞科研的人拿纳税人给的经费做出成果,想发表得给出版商交版面费;读者想阅读这些论文还得花钱购买,而且同行评议的审稿人大部分也是义务劳动。学术论文不是出版商写的,作者不仅拿不到钱还得交钱,钱都被出版商赚了,现在有个SCI-HUB让你免费看论文,当然是好事啊……
看了幾層下來都是反對著作權之後接著一句反對作品追逐盈利,但不追逐盈利又如何創作呢?
無論是文字、影視、其它形形色色的創作,都離不開人才器材食衣住行,尤其如今的電影工業與遊戲工業動輒千萬投資,莫非要人人都做獨立電影與獨立遊戲?或者回到文藝復興隨富人喜好的包養制?
連最簡單的生存問題都無法保證,找個廠上班不比寫網文實際?
盈利也並非是壞事,更是一種標準,公眾既庸俗又明智,有流水線的爆米花電影,但叫好又叫座的作品難道少了嗎?那些不盈利的作品,雖說亦有遺珠的可能,但最多的是連公眾庸俗的法眼都入不了。
無論是文字、影視、其它形形色色的創作,都離不開人才器材食衣住行,尤其如今的電影工業與遊戲工業動輒千萬投資,莫非要人人都做獨立電影與獨立遊戲?或者回到文藝復興隨富人喜好的包養制?
連最簡單的生存問題都無法保證,找個廠上班不比寫網文實際?
盈利也並非是壞事,更是一種標準,公眾既庸俗又明智,有流水線的爆米花電影,但叫好又叫座的作品難道少了嗎?那些不盈利的作品,雖說亦有遺珠的可能,但最多的是連公眾庸俗的法眼都入不了。
我是坚定的反版权者。
因为创作是人类的天性。在人类漫长的没有版权的历史上,也没有影响到人类文化的蓬勃发展。
当一个人有着充分长的闲暇时间的时候,他能做的事情也就只有创作了。
甚至我认为,版权是在毁掉文艺创作。
版权的支持者认为,版权保护了创作者,以让创作者能够为人们贡献更优秀的作品。
扯淡!
首先,作为一个纯粹的创作者,作品被分享,被更多人阅读才是最重要的,而版权恰恰是作品传播的阻力。
其次不同于工业产品,文艺作品有一个特点,就是使用的同时不存在消耗。
饼干,你吃掉了就没有了;电脑,你用着用着就报废了。
而卢浮宫里的雕塑每年千万人观赏,这些雕塑也不会失掉一块,
一部小说被上亿次阅读,这部小说也不会少掉一个字。
因此,只用少量大师创作出的优秀作品,就足够喂饱全世界人长期的精神需求的,人类根本不需要过多的作品。相反,人类需要提升的是文艺作品的质量。
我始终相信,只有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时候,创造的内容才是有价值的。结合本论坛,你就发现,反贼们的话,比墙内五毛的话要有价值得多,原因就是反贼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为了自己的理想去发声的。而五毛则是为了拿钱去说话,发出去的信息,要激发粉红的沸腾,要讨主子欢心,这些内容自然价值贫乏。
纵观文化市场,自从资本进入以后,那些被版权牢牢控制的产品,质量总是每况愈下,因为他们并不是创作者为了传播自己的思想而诞生的,而仅仅是为了赚钱,为了资本的喜好而被创作出来。
所以,我是坚定的海盗党。
版权,无非就是资本收割韭菜的工具,反而阻挡文学艺术的传播,甚至,阻碍的思想的诞生!
因为创作是人类的天性。在人类漫长的没有版权的历史上,也没有影响到人类文化的蓬勃发展。
当一个人有着充分长的闲暇时间的时候,他能做的事情也就只有创作了。
甚至我认为,版权是在毁掉文艺创作。
版权的支持者认为,版权保护了创作者,以让创作者能够为人们贡献更优秀的作品。
扯淡!
首先,作为一个纯粹的创作者,作品被分享,被更多人阅读才是最重要的,而版权恰恰是作品传播的阻力。
其次不同于工业产品,文艺作品有一个特点,就是使用的同时不存在消耗。
饼干,你吃掉了就没有了;电脑,你用着用着就报废了。
而卢浮宫里的雕塑每年千万人观赏,这些雕塑也不会失掉一块,
一部小说被上亿次阅读,这部小说也不会少掉一个字。
因此,只用少量大师创作出的优秀作品,就足够喂饱全世界人长期的精神需求的,人类根本不需要过多的作品。相反,人类需要提升的是文艺作品的质量。
我始终相信,只有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时候,创造的内容才是有价值的。结合本论坛,你就发现,反贼们的话,比墙内五毛的话要有价值得多,原因就是反贼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为了自己的理想去发声的。而五毛则是为了拿钱去说话,发出去的信息,要激发粉红的沸腾,要讨主子欢心,这些内容自然价值贫乏。
纵观文化市场,自从资本进入以后,那些被版权牢牢控制的产品,质量总是每况愈下,因为他们并不是创作者为了传播自己的思想而诞生的,而仅仅是为了赚钱,为了资本的喜好而被创作出来。
所以,我是坚定的海盗党。
版权,无非就是资本收割韭菜的工具,反而阻挡文学艺术的传播,甚至,阻碍的思想的诞生!
這是要創作者去喝西北風?
著作權 也是個人的資產,神聖不可侵犯
然後研究論文 那過程也當白來的?
自己的公司團隊辛苦付出投資,好不容易得出來的成果,就白給了?
這樣以後大家都不要研發,全部偷,抄就好了 誰還搞研發
著作權 也是個人的資產,神聖不可侵犯
然後研究論文 那過程也當白來的?
自己的公司團隊辛苦付出投資,好不容易得出來的成果,就白給了?
這樣以後大家都不要研發,全部偷,抄就好了 誰還搞研發
这就是换了种说法的共产主义。
卡尔马克思不配被称为德国人,甚至不配被称为是人,它只配被称作是一条中国人。
因为在这边,满地都是它这种心态的流氓,甚至是反贼圈。
“产” 又不会只能是实体,人的思想、阅历、知识、甚至体力,都可以是 “产”。所以这个世界上根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 “无产阶级”。
而胆敢这样自称的,要么脑子有问题、要么人品有问题、要么两样都有问题。
于是,流氓无赖完全有条件先自称 “无产阶级”,在做蛋糕的时候要求别人 “能者多劳”,到了分蛋糕的时候又要玩 “按需分配”。
在深圳混过几年,没少被这种心态的江西、湖南、湖北猴子寄生。
并且它们一边寄生别人,一边反而还有脸爬到别人脖子上、当别人的 “领导”。
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产权都保护不了,谁她妈的还会有创造的热情和积极性。
大家都自诩 “无产阶级”,然后厚着脸皮去寄生。
当然,这事得两说。
如果极端冷血地追求绝对的 “私有”,恐怕第一个死的就是品葱、支乎这样的问答类平台——掌握知识的人会觉得,自己凭什么应该把知识无偿分享出来。
而且这还可能导致另外的问题:你手里是真金白银,但出售知识的一方却不见得能拿得出货真价实的真 “知识”。
即便在现有框架下,多少无知答主都是在为了虚拟分、甚至虚荣而强答。就像这两天我手机出故障,墙外完全碰不到这种问题、也没有相关讨论,而墙内链接则一概把我往百度知道这种地方引,却没有一个答案获赞数是超过 5 的。甚至里边还有联通、移动的官方号在问答区复制粘贴一大堆无用的屁话。这种流氓只能看到题主悬赏的高额回报,但自己却没有本事帮人解决问题。
再看看电影圈,拍烂片骗钱的难道还少么?
你还不得不花几十上百、去购买一张可能连一块钱都值不起的电影票(比如《嫁给大山的女人》)。敢盗版,它还要告你。
所以,无论绝对公有还是绝对私有,都会有钻空子、浑水摸鱼的流氓,而且它们还是同一类人。
但相对讲究私有,好歹还能保护到一部分人、以及保护整个社会的活力。
你不能为了防流氓,就把整个规则给毁掉。
毕竟再烂的规则,也要好过没有规则。
就像 “资本主义” 本身并不完美,但它好歹还存在被改良、变得相对更完美的空间,你不能因为它当前不完美,就把它给彻底否定掉。
否则容易掉进古希腊之犬儒、古华夏之乡愿、以及犹太神棍之共产主义的神经病逻辑。
我认为对于这种问题,就像在品葱、支乎提问,寻求帮助一样,别人帮你、愿意把自己 “私有” 的知识无偿分享给你是情,别人不想搭理你是理,你不能强迫别人必须帮你解决问题。
同时,对那些趁机骗赞、骗关注而歪楼强答的,则应该狠狠打击。
我很震惊,品葱上居然也会出现公然鼓吹共产主义的问题……
卡尔马克思不配被称为德国人,甚至不配被称为是人,它只配被称作是一条中国人。
因为在这边,满地都是它这种心态的流氓,甚至是反贼圈。
“产” 又不会只能是实体,人的思想、阅历、知识、甚至体力,都可以是 “产”。所以这个世界上根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 “无产阶级”。
而胆敢这样自称的,要么脑子有问题、要么人品有问题、要么两样都有问题。
于是,流氓无赖完全有条件先自称 “无产阶级”,在做蛋糕的时候要求别人 “能者多劳”,到了分蛋糕的时候又要玩 “按需分配”。
在深圳混过几年,没少被这种心态的江西、湖南、湖北猴子寄生。
并且它们一边寄生别人,一边反而还有脸爬到别人脖子上、当别人的 “领导”。
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产权都保护不了,谁她妈的还会有创造的热情和积极性。
大家都自诩 “无产阶级”,然后厚着脸皮去寄生。
当然,这事得两说。
如果极端冷血地追求绝对的 “私有”,恐怕第一个死的就是品葱、支乎这样的问答类平台——掌握知识的人会觉得,自己凭什么应该把知识无偿分享出来。
而且这还可能导致另外的问题:你手里是真金白银,但出售知识的一方却不见得能拿得出货真价实的真 “知识”。
即便在现有框架下,多少无知答主都是在为了虚拟分、甚至虚荣而强答。就像这两天我手机出故障,墙外完全碰不到这种问题、也没有相关讨论,而墙内链接则一概把我往百度知道这种地方引,却没有一个答案获赞数是超过 5 的。甚至里边还有联通、移动的官方号在问答区复制粘贴一大堆无用的屁话。这种流氓只能看到题主悬赏的高额回报,但自己却没有本事帮人解决问题。
再看看电影圈,拍烂片骗钱的难道还少么?
你还不得不花几十上百、去购买一张可能连一块钱都值不起的电影票(比如《嫁给大山的女人》)。敢盗版,它还要告你。
所以,无论绝对公有还是绝对私有,都会有钻空子、浑水摸鱼的流氓,而且它们还是同一类人。
但相对讲究私有,好歹还能保护到一部分人、以及保护整个社会的活力。
你不能为了防流氓,就把整个规则给毁掉。
毕竟再烂的规则,也要好过没有规则。
就像 “资本主义” 本身并不完美,但它好歹还存在被改良、变得相对更完美的空间,你不能因为它当前不完美,就把它给彻底否定掉。
否则容易掉进古希腊之犬儒、古华夏之乡愿、以及犹太神棍之共产主义的神经病逻辑。
我认为对于这种问题,就像在品葱、支乎提问,寻求帮助一样,别人帮你、愿意把自己 “私有” 的知识无偿分享给你是情,别人不想搭理你是理,你不能强迫别人必须帮你解决问题。
同时,对那些趁机骗赞、骗关注而歪楼强答的,则应该狠狠打击。
我很震惊,品葱上居然也会出现公然鼓吹共产主义的问题……
我也是一位海盗党信徒。
首先想说明一下的是关于“版权”(copyright)与“著作权”(author's right)其实是有区分的。版权更加强调作品的商业行为和权益。而著作权更强调作品本身作为作者思想的载体。如禁止他人对作品的恶意修改出版等。在《伯尔尼公约》签订后,两者却很难区分开来了。
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新型的创作活动和传播媒介。如众包,开源,博客,电子书等。同时也促进了知识共享协议运动(creative commons)。只要作者本人愿意,那么其作品就可以更加自由地传播与同人化。使得著作权和版权在某种程度上更加开放。
我并不反对作者通过传统的版权与著作权方式从作品中获得经济利益,同时对于网上为了骗流量直接盗用和洗稿的做法也极为不齿。但是现如今的版权保护存在以下几点致命的弊端:
1. 创作者并没有从版权保护中获利良多,作品版权被资本公司买断,创作者沦为打工人。同时创作者无权对自己作品的传播方式有什么意见。
2. 知识是无价的,学术论文已经在纳税人身上支付过了。学术出版社所做的,无疑剥夺了纳税人对于知识的知情权。而更广一级的程度来说,他剥夺了因为无法支付高额学费的孩子“自学高等教育”的权利。
3. 版权保护期限实在太长了,而且还可以延。严重影响作品传播。而拥有版本的资本简直就是在不停薅羊毛。
4. 很多价值是高于版权保护的,如对于人民的启蒙,对于真相的传播。而有些流氓国家就是能在这个地方突然提高了自己的执法能力。在出版遭到审查的地方,没办法讲版权法。以及当某个国家的出版物充满了谎言的时候无法通过正规途径寻找真相时,版权只是个掣肘。
首先想说明一下的是关于“版权”(copyright)与“著作权”(author's right)其实是有区分的。版权更加强调作品的商业行为和权益。而著作权更强调作品本身作为作者思想的载体。如禁止他人对作品的恶意修改出版等。在《伯尔尼公约》签订后,两者却很难区分开来了。
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新型的创作活动和传播媒介。如众包,开源,博客,电子书等。同时也促进了知识共享协议运动(creative commons)。只要作者本人愿意,那么其作品就可以更加自由地传播与同人化。使得著作权和版权在某种程度上更加开放。
我并不反对作者通过传统的版权与著作权方式从作品中获得经济利益,同时对于网上为了骗流量直接盗用和洗稿的做法也极为不齿。但是现如今的版权保护存在以下几点致命的弊端:
1. 创作者并没有从版权保护中获利良多,作品版权被资本公司买断,创作者沦为打工人。同时创作者无权对自己作品的传播方式有什么意见。
2. 知识是无价的,学术论文已经在纳税人身上支付过了。学术出版社所做的,无疑剥夺了纳税人对于知识的知情权。而更广一级的程度来说,他剥夺了因为无法支付高额学费的孩子“自学高等教育”的权利。
3. 版权保护期限实在太长了,而且还可以延。严重影响作品传播。而拥有版本的资本简直就是在不停薅羊毛。
4. 很多价值是高于版权保护的,如对于人民的启蒙,对于真相的传播。而有些流氓国家就是能在这个地方突然提高了自己的执法能力。在出版遭到审查的地方,没办法讲版权法。以及当某个国家的出版物充满了谎言的时候无法通过正规途径寻找真相时,版权只是个掣肘。
千言万语归纳为一个问题:知识是有价的吗?
如果知识是有价的,那么富人会越来越博学,穷人会越来越无知,“六亿一千元”的大陆底层人民很难有翻身之日。因此,反著作权运动对于第三世界的民主化进程是有帮助的。
如果知识是有价的,那么富人会越来越博学,穷人会越来越无知,“六亿一千元”的大陆底层人民很难有翻身之日。因此,反著作权运动对于第三世界的民主化进程是有帮助的。
支持,假如人人都像贵族一样工作不拿钱,人人都会变成贵族,而绝不对变成无产阶级;假如每个通俗作家都像拿不到钱,就会自发像严肃作家奋进,而不会干脆放弃去打工;假如制药行业直接没有专利权,那么以后都是免费新药,绝不会再也不会有新药诞生。
起点作者应该直接不签约,这样就能免费而且盗文阅文也不会管,就摆脱阅文集团对他的压迫了!
财产和盈利是一切的邪恶的来源,反对私有产权,英特奈神儿必将会实现,无产阶级打破的只是锁链得到的是全世界!
————————
广大学术无产阶级又要冒充高雅前辈当社会精英,又做不到他们的祖师爷牛顿和英国皇家协会那样自费写书进行装逼活动。不光装逼活动变成了自己出不起钱还别人出钱替他们哪些silly chinese index垃圾买单,竟然还想拉广大老实本分养家的良民下水,倒过来论证养家庸俗蛋头有理,可以说是十分费拉和退步了。
起点作者应该直接不签约,这样就能免费而且盗文阅文也不会管,就摆脱阅文集团对他的压迫了!
财产和盈利是一切的邪恶的来源,反对私有产权,英特奈神儿必将会实现,无产阶级打破的只是锁链得到的是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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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学术无产阶级又要冒充高雅前辈当社会精英,又做不到他们的祖师爷牛顿和英国皇家协会那样自费写书进行装逼活动。不光装逼活动变成了自己出不起钱还别人出钱替他们哪些silly chinese index垃圾买单,竟然还想拉广大老实本分养家的良民下水,倒过来论证养家庸俗蛋头有理,可以说是十分费拉和退步了。
太棒了,终于文化领域的打土豪分田地运动即将展开,人类在灭绝自己的道路上充满了创意,让人叹为观止!
巨头垄断两头通吃,所以我们再把作者拉出来吃一遍,让他尸骨无存。
就好比,有个您中意的人被强奸(无论男女),您觉得,反正ta都被强奸了,索性呼上三五好友,你们再轮上一遍?真够恶心。
巨头垄断伤害了两头合法利益,那就解决巨头的问题,为什么解决受害者?这什么逻辑?真个看盗版看到自己还高人一等了?
其它教育什么的问题,请勿混为一谈,连强国都在普及基础教育,虽然是阉割了人格的版本,别用这块来说事,有解决方法。
好了,我喷完了,请。
巨头垄断两头通吃,所以我们再把作者拉出来吃一遍,让他尸骨无存。
就好比,有个您中意的人被强奸(无论男女),您觉得,反正ta都被强奸了,索性呼上三五好友,你们再轮上一遍?真够恶心。
巨头垄断伤害了两头合法利益,那就解决巨头的问题,为什么解决受害者?这什么逻辑?真个看盗版看到自己还高人一等了?
其它教育什么的问题,请勿混为一谈,连强国都在普及基础教育,虽然是阉割了人格的版本,别用这块来说事,有解决方法。
好了,我喷完了,请。
著作权要拆分成两部分看,是署名权+知识产权
其中反著作权运动并未抹去发布者的名字,所以没有署名权的问题。
而知识产权是借用了产权的名号。知识不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因而不能成为产权。从法理到实践上,知识产权都是一种特许经营权。
其中反著作权运动并未抹去发布者的名字,所以没有署名权的问题。
而知识产权是借用了产权的名号。知识不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因而不能成为产权。从法理到实践上,知识产权都是一种特许经营权。
对科技之类的没有发言权,只讨论文艺作品。
版权版权,就是保护出版商的权利,给这些人以更多和创作者议价的优势,给他们可以去打击创作自由的权利,给他们利用自身平台去搞垄断的工具。
所以把版权和作品混为一谈就是在陪这些出版商玩文字游戏,帮他们建立垄断帝国。
个人以为对于文艺作品来说,以追逐利益为目标绝对不是一个好的现象,迎合大众市场口味的作品会逐渐走向空洞化,而且垄断和人为强行做大蛋糕等于给所有问题转化成引发整体崩塌的能量并积蓄的管道,最后导致爆发的时候超越所有人可以承受的范围,实际上对于拥有垄断权力的人以外来说绝对不是什么好事。
版权版权,就是保护出版商的权利,给这些人以更多和创作者议价的优势,给他们可以去打击创作自由的权利,给他们利用自身平台去搞垄断的工具。
所以把版权和作品混为一谈就是在陪这些出版商玩文字游戏,帮他们建立垄断帝国。
个人以为对于文艺作品来说,以追逐利益为目标绝对不是一个好的现象,迎合大众市场口味的作品会逐渐走向空洞化,而且垄断和人为强行做大蛋糕等于给所有问题转化成引发整体崩塌的能量并积蓄的管道,最后导致爆发的时候超越所有人可以承受的范围,实际上对于拥有垄断权力的人以外来说绝对不是什么好事。
海盗党人拆掉 付费墙,与你们 翻越GFW 一样,是纯粹的正确。
困境只是在于 我们正处在这颗扭曲的监狱星球上,连保持健康和活下去 都要用钱。
当前目标是在赛博空间,把一切回归正轨 创造只是为了分享
困境只是在于 我们正处在这颗扭曲的监狱星球上,连保持健康和活下去 都要用钱。
当前目标是在赛博空间,把一切回归正轨 创造只是为了分享
牛逼死了
專利著作權通通廢除
加速進入真共產主義的美好世界
專利著作權通通廢除
加速進入真共產主義的美好世界
坚决反对除了学术期刊以外的盗版行为, 文艺作品的空洞化和著作权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 即使取消著作权作者为了能够有更多人看自己的作品, 也必然会有大部分作者贴近大众审美, 反正个人是不看盗版文学作品/用盗版软件的, 就算写的有多烂
版权其实次要用途是保护商品不受非法复制,主要用途是把不赚钱的下架然后用版权也要挟其他人也不能用,保证自己的资源集中在赚钱的商品上。
不然你们老是怀旧,开发商还怎么赚钱?赚钱重要还是做好游戏重要?那些很多口口声声说用心做游戏的还不是有钱你就是爸爸?
不然你们老是怀旧,开发商还怎么赚钱?赚钱重要还是做好游戏重要?那些很多口口声声说用心做游戏的还不是有钱你就是爸爸?
堅決支持版權,反對盜版
不能讓中國人把東西都抄襲山寨了
不能讓中國人把東西都抄襲山寨了
著作权保护期太长了,说实话,大多数文化产品超过1周就失去活力,好点的能有3年的持续话题就不错了。等到著作权保护期过去,还能流传下来的估计也就凤毛麟角。而且到期以后又不是免费,不过是让其他资本免费撸羊毛接着卖钱罢了。
如果抄袭和无脑复制的行为不解决~
如果偷盗抢取别人的技术的人不惩罚~
我以为大部分创作者会闭关自守~
而新的创作者大多都会夭折
整个创作时代会断层
如果偷盗抢取别人的技术的人不惩罚~
我以为大部分创作者会闭关自守~
而新的创作者大多都会夭折
整个创作时代会断层
资持,他们是英雄
著作权这东西,差不多就得了
反著作权本质上是反垄断,因为大家已经被垄断折磨得很难受了,天下苦垄断资本久矣
我相信,没人会否定作品的价值,无论是软件,歌曲,绘画还是电影
事实上,很多人都愿意花钱去支持优秀作品,GitHub上面很多开源的项目,都有很多人主动捐款支持
还有可汗学院,维基百科,这都是靠大家捐助的,完全免费的项目
谁会说可汗学院没有价值?
但是,真正现实中,著作权的承认与保护,是这样运行的吗?
完全不是!!!
你看看现在著作权都搞成什么了?垄断资本主义,肆无忌惮的强奸用户的意愿
作者,用户,两边剥削,这边疯狂给作者压价,垄断渠道,让他们没得选择,只能臣服于自己的脚下
另一边,疯狂压榨用户,强迫用户多次付费,一件产品很不得拆成一个个原子单卖
就拿苹果来说,不断的让自己的产品无法被第三方维修,去官方维修,那就等于换一台电脑,去第三方,几十美元搞定了
还有拖拉机厂商John deere,正耕田呢,拖拉机坏了,现场修不了,拖去经销商,拖拉机不是自行车,拖车费就上千美元,检测费,维修费又是上千美元,回来之后耕种窗口期过了。。。。
百姓是怨声载道
简单来说,你买了一件东西,那么这个东西,应该属于你,你对其至少有使用权,修改权,处置权,这才符合天理
想象一下,你买了apple car,你在路上车胎坏了,但是你不能换车胎,因为那是违法的,你换的话,就要拧螺丝,而这,被认定为侵犯了苹果的知识产权,因为那个螺丝是苹果设计的,你当然也不能找人维修,因为那个也是侵权
你正确的做法是,把车拖到蠢材吧,蠢材们检查完后发现,是底盘坏了,整个底盘要全换掉,收费,20000美元
可是你的车在黑市最多才值10000美元啊,为什么说黑市,因为你不能销售二手apple car,那也是违法的,只有苹果有权处理报废的apple car,二手贩子也是在侵犯知识产权
而且新车才25000美元,你是换。还是买新车?
或者,你可以以旧换新,怎么样,很贴心吧!?旧车抵价100美元,你还需要付24900美元
可能你以为我在夸大其词,事实上,你把apple car换成iPhone,基本是没错的
这就是某些人所支持的,知识产权保护,就是这么恶心
可是有人说,我不买苹果
呵呵,这可由不得你,不买的话,让你连自己家门都进不去,隆重推出,apple door whith apple lock!!
资本真的非常有趣,在它弱小的时候,它拿着自由市场的大棒敲打大资本
但是等它长大了,它就换个知识产权保护的大棒去敲那些小资本
著作权这东西,差不多就得了
反著作权本质上是反垄断,因为大家已经被垄断折磨得很难受了,天下苦垄断资本久矣
我相信,没人会否定作品的价值,无论是软件,歌曲,绘画还是电影
事实上,很多人都愿意花钱去支持优秀作品,GitHub上面很多开源的项目,都有很多人主动捐款支持
还有可汗学院,维基百科,这都是靠大家捐助的,完全免费的项目
谁会说可汗学院没有价值?
但是,真正现实中,著作权的承认与保护,是这样运行的吗?
完全不是!!!
你看看现在著作权都搞成什么了?垄断资本主义,肆无忌惮的强奸用户的意愿
作者,用户,两边剥削,这边疯狂给作者压价,垄断渠道,让他们没得选择,只能臣服于自己的脚下
另一边,疯狂压榨用户,强迫用户多次付费,一件产品很不得拆成一个个原子单卖
就拿苹果来说,不断的让自己的产品无法被第三方维修,去官方维修,那就等于换一台电脑,去第三方,几十美元搞定了
还有拖拉机厂商John deere,正耕田呢,拖拉机坏了,现场修不了,拖去经销商,拖拉机不是自行车,拖车费就上千美元,检测费,维修费又是上千美元,回来之后耕种窗口期过了。。。。
百姓是怨声载道
简单来说,你买了一件东西,那么这个东西,应该属于你,你对其至少有使用权,修改权,处置权,这才符合天理
想象一下,你买了apple car,你在路上车胎坏了,但是你不能换车胎,因为那是违法的,你换的话,就要拧螺丝,而这,被认定为侵犯了苹果的知识产权,因为那个螺丝是苹果设计的,你当然也不能找人维修,因为那个也是侵权
你正确的做法是,把车拖到蠢材吧,蠢材们检查完后发现,是底盘坏了,整个底盘要全换掉,收费,20000美元
可是你的车在黑市最多才值10000美元啊,为什么说黑市,因为你不能销售二手apple car,那也是违法的,只有苹果有权处理报废的apple car,二手贩子也是在侵犯知识产权
而且新车才25000美元,你是换。还是买新车?
或者,你可以以旧换新,怎么样,很贴心吧!?旧车抵价100美元,你还需要付24900美元
可能你以为我在夸大其词,事实上,你把apple car换成iPhone,基本是没错的
这就是某些人所支持的,知识产权保护,就是这么恶心
可是有人说,我不买苹果
呵呵,这可由不得你,不买的话,让你连自己家门都进不去,隆重推出,apple door whith apple lock!!
资本真的非常有趣,在它弱小的时候,它拿着自由市场的大棒敲打大资本
但是等它长大了,它就换个知识产权保护的大棒去敲那些小资本
现在的知识分子有哪有几个是贵族博雅教育出身的?一边吃着公粮,一边让他们做点儿贡献不行吗?
首先我们要分开两类人群,一类叫创作者,另一类叫吸血虫,
创作者创造各种作品,科学发现,或者发明创造等等,
另一类叫吸血虫,这些家伙自己的产出接近于零,靠着平台等方式垄断创作,比如大型科学期刊,比如天朝以起点为首的一批网文站点等等,
版权著作权等应当保护创作者的利益,否则最终结果就是没人愿意创造,人人把发明创造当绝活带进棺材里,现代的迅速发展更是无从谈起
另一方面,现今对吸血虫的打击力度不够大,应当大力打击吸血虫,这些存在不创造价值,只会破坏价值,妨碍创作者的积极性,死掉的吸血虫才是好吸血虫
创作者创造各种作品,科学发现,或者发明创造等等,
另一类叫吸血虫,这些家伙自己的产出接近于零,靠着平台等方式垄断创作,比如大型科学期刊,比如天朝以起点为首的一批网文站点等等,
版权著作权等应当保护创作者的利益,否则最终结果就是没人愿意创造,人人把发明创造当绝活带进棺材里,现代的迅速发展更是无从谈起
另一方面,现今对吸血虫的打击力度不够大,应当大力打击吸血虫,这些存在不创造价值,只会破坏价值,妨碍创作者的积极性,死掉的吸血虫才是好吸血虫
我们很多人会下意识认为,版权是为了保护创作者而诞生的,但实际上,这是源自出版商所代表的资本力量向大众社会灌输的错误观点,以便于他们获得更大的权利。
由于这种普遍对版权的错误认知,版权诞生的初衷反而变得面目模糊了。要正视版权的第一步,应当是正视版权诞生的初衷。
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是英国的《1710 年版权法》(即《安妮女王法令》),其完整标题实际上是“一部通过赋予印刷书籍拷贝的作者或购买者一定期限权利,以鼓励学习的法案”。
在美国立国者起草宪法时,也延续了这一对版权的态度。例如美国宪法中就提到,“保障作者和发明家对其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之进步”。
世界上各个国家的版权法在说明版权的真正目的时,遣词造句都是大同小异——鼓励学习、促进创新才是“目的”,而保障作者权利只是实现这一目的之“途径”。美国立法者在制定《1909 年版权法》时,甚至很直接地指出:版权并非主要为了作者的利益,而是为了大众的利益。
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必须明白,版权之所以存在,其目的绝不是为了保障作者权利,而是因为我们需要给予作者一定期限的权利,让作者能够从创作中获益,才能够更好的促进社会文化进步。如果从事创新的人无法获得物质上的保障,那么这种人就会越来越少。可是如果赋予了作者专有权利,那么读者的利益自然会受到挤压,他们无法自由地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分享知识。
可以说,作者(以及出版商)的利益和读者的利益某种程度上是天然冲突的。正因如此,我们绝不能把保障作者权利看作版权的初衷,而是为了社会的发展,在两方冲突下人为做出的一种退让。我们经常说保护版权,但实际上版权不是一种保护,甚至不能说是平衡,而是妥协。
这种妥协的最直接表现,就是版权期限和公有领域,一旦版权期限届满,作品就进入公有领域。对于公有领域内的知识财产,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再具有专用权利,它们属于公有文化遗产,再不考虑其他法规(例如作品审查)的情况下,任何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和加工它们,甚至用于商业用途。
从曾经大众对版权的漠视,骤然演变成当下大版权时代的局面,许多人对版权的认识非常容易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反而忽视了版权诞生的初衷。有版权意识是好事,可倘若对版权问题矫枉过正,最终反而会损害我们的文化土壤。
在美国当今电影版权期限长达 95 年的情况下,现在已经有众多学者发现所谓“延长权利期会加大对创新的激励”理论只不过是满纸荒唐:越长的版权期只会导致越多作品在失去经济效益后消失在市场上,无法得到有效流通,甚至永远遗失。事实上,说当今越发严苛的版权制度是对人类文明的犯罪,也毫不为过。
我希望未来能看到更多关于版权制度合理性的理智讨论,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唤醒大众对于版权的正确认识。
我们必须意识到,版权只不过是为了公众利益的权宜之计。我们的每一次退让,都是在将让公众利益拱手让出,最终只会导致版权大鳄的权利不断膨胀,并且向公众步步紧逼。
由于这种普遍对版权的错误认知,版权诞生的初衷反而变得面目模糊了。要正视版权的第一步,应当是正视版权诞生的初衷。
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是英国的《1710 年版权法》(即《安妮女王法令》),其完整标题实际上是“一部通过赋予印刷书籍拷贝的作者或购买者一定期限权利,以鼓励学习的法案”。
在美国立国者起草宪法时,也延续了这一对版权的态度。例如美国宪法中就提到,“保障作者和发明家对其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之进步”。
世界上各个国家的版权法在说明版权的真正目的时,遣词造句都是大同小异——鼓励学习、促进创新才是“目的”,而保障作者权利只是实现这一目的之“途径”。美国立法者在制定《1909 年版权法》时,甚至很直接地指出:版权并非主要为了作者的利益,而是为了大众的利益。
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必须明白,版权之所以存在,其目的绝不是为了保障作者权利,而是因为我们需要给予作者一定期限的权利,让作者能够从创作中获益,才能够更好的促进社会文化进步。如果从事创新的人无法获得物质上的保障,那么这种人就会越来越少。可是如果赋予了作者专有权利,那么读者的利益自然会受到挤压,他们无法自由地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分享知识。
可以说,作者(以及出版商)的利益和读者的利益某种程度上是天然冲突的。正因如此,我们绝不能把保障作者权利看作版权的初衷,而是为了社会的发展,在两方冲突下人为做出的一种退让。我们经常说保护版权,但实际上版权不是一种保护,甚至不能说是平衡,而是妥协。
这种妥协的最直接表现,就是版权期限和公有领域,一旦版权期限届满,作品就进入公有领域。对于公有领域内的知识财产,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再具有专用权利,它们属于公有文化遗产,再不考虑其他法规(例如作品审查)的情况下,任何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和加工它们,甚至用于商业用途。
从曾经大众对版权的漠视,骤然演变成当下大版权时代的局面,许多人对版权的认识非常容易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反而忽视了版权诞生的初衷。有版权意识是好事,可倘若对版权问题矫枉过正,最终反而会损害我们的文化土壤。
在美国当今电影版权期限长达 95 年的情况下,现在已经有众多学者发现所谓“延长权利期会加大对创新的激励”理论只不过是满纸荒唐:越长的版权期只会导致越多作品在失去经济效益后消失在市场上,无法得到有效流通,甚至永远遗失。事实上,说当今越发严苛的版权制度是对人类文明的犯罪,也毫不为过。
我希望未来能看到更多关于版权制度合理性的理智讨论,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唤醒大众对于版权的正确认识。
我们必须意识到,版权只不过是为了公众利益的权宜之计。我们的每一次退让,都是在将让公众利益拱手让出,最终只会导致版权大鳄的权利不断膨胀,并且向公众步步紧逼。